轉知-宜蘭縣政府辦理「115年環境教育專案補助計畫說明會」相關資訊

本府訂於114年9月24日(星期三)下午2時於本府環境保 護局1樓多媒體簡報室辦理「115年環境教育專案補助計畫 說明會」

一、 依據本縣環境教育基金環境教育專案計畫補(捐)助要點辦理。

二、 宜蘭縣環境教育基金115年環境教育專案補助計畫受理申請期間自114年10月1日起至114年10月31日(星期五)止,請於截止日前函送本府環境保護局審查(期限為送達日非郵戳日)。

三、所申請之環境教育計畫,以淨零排放、淨零綠生活為主軸並以推動永續發展目標(Sustainable Development Goals,SDGs)中有關環境面向的目標並結合本縣地方特色之計畫為優先補助對象。

四、補助計畫執行期間:115年1月1日至115年10月30日止,並於115年11月20日前送達補助計畫結案資料。

五、補捐助對象:

(一)    政府機關、公(私)立學校及民間團體,所提計畫係於本縣轄內執行者。

(二)    前款機關、學校或民間團體,以通過環境設施場所認證之機構及設施場所為優先。

六、 申請補捐助計畫經費之用途或使用範圍如下:

(一)    環境教育宣導、訓練及講習。

(二)    編製環境教育教材。

(三)    補助環境教育設施場所辦理環境教育活動。

(四)    補助環境教育機構辦理環境教育人員訓練或環境講習。

(五)    訓練環境教育人員。

(六)    其他與環境教育推展相關之專案計畫。

七、申請補捐助單位應檢具下列文件向本府環境保護局提出申請:

(一)    環境教育專案計畫補(捐)助申請表及計畫書1式3份。

(二)    環境教育相關認證證明文件影本1份(限申請單位為環境教育設施場所者,並加註「影本與正本相符」,蓋代表人印章)。

(三)    申請補助計畫書相關附件1式3份。

(四)    申請案電子檔或光碟。

(五)    提出之申請案,格式及內容應符合本縣環境教育基金環境教育專案計畫補(捐)助要點之規定。